关于印发《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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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7326/2019-00012
- 发文日期
- 2019-02-20
- 公开日期
- 2019-02-21
- 文件编号
- 锡管发〔2019〕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通知,行政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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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服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
现将《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锡管发﹝2018﹞14号)即日起废止。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决策、指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
第三条 信息和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实事求是、准确规范原则。
第四条 机关事务管理信息是指全市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职责的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图表、音像等。
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分为动态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动态类信息指一般性工作(会议、活动)信息等;综合类信息包括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建议意见、经验总结、典型事迹等。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办公室主管市局信息和宣传工作,并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和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年度信息和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编辑信息,及时向领导反馈;
(三)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局、省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
(四)结合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特点,针对机关事务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五)负责《无锡机关事务管理》杂志、简报、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建设与管理;
(六)定期对全市系统内信息和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七)组织全市系统内信息和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做好其他与信息和宣传工作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信息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并将信息和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本系统的信息和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报送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机关事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级党委政府、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四)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机关事务管理的前沿理论研究;
(六)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关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等;
(七)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有关先进典型事迹;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方面的情况;
(九)各单位、各部门的其他要情。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主体为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及市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
信息报送单位应明确1名部门领导管理和协调信息报送工作,指定1名熟悉业务并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具体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第九条 报送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事求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事例和数据准确、反映情况客观公正;
(二)注重时效,急事、要事、突发事件迅速报送,一事一报,必要时连续报送;
(三)围绕中心,突出对机关事务管理业务工作的总结、思考和研究;
(四)体现价值,对全市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启发意义或借鉴作用;
(五)强化质量,力求主题鲜明、结构严谨、内容详实、文字精炼。
第十条 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信息主要通过市局专用信息报送平台(无锡市电子政务外网http://32.63.250.103:8801/ecm/login)报送,报送信息须注明报送单位、作者姓名;
(二)以部门(单位)名义报送的信息应当按本部门(单位)管理要求履行必要的签批程序;
(三)信息收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标注,并通过密传途径报送;
(四)报送的信息稿件及领导签批意见按有关规定存档。
第三章 考核与评比
第十一条 信息和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评。考评分为各市(县)区、市局机关处(室)、基层单位等三个类型。主要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中国机关后勤》、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机关事务管理》、国管局网站;省局《江苏机关事务管理》、《群众》、《新华日报》、省局网站;市委《党政信息》、《无锡导刊》、《无锡宣传》、《无锡日报》、无锡先锋网、机关先锋网;市局《无锡机关事务管理》简报(杂志)、市局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号及其他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媒体采用的稿件(以下简称上稿)为依据记分,根据上稿数量及得分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县)区”)每月上稿数量不少于5篇,年度上稿数量不少于60篇,其中综合研究研究类信息不少于5篇。年度在省局以上用稿数量不少于36篇,其中综合研究类信息不少于3篇。
各处(室)、基层单位每月上稿数量不少于5篇,年度上稿数量不少于60篇,其中综合类信息不少于5篇。年度在省局以上用稿不少于36篇,综合研究类信息不少于3篇。
第十三条 计分标准:
(一)各单位报送的动态类信息,市局采用1条计3分,省局以上采用1条计5分。
(二)各报送单位报送的综合类信息,市局采用1篇计5-15分,省局采用1篇计10-20分,国家级采用1篇计15-30分。
(三)市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信息加计20分,市局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信息加计10分。
(四)严格遵守宣传纪律规定。上报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1条扣10分,并取消当年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各报送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提供该年度在《中国机关后勤》《江苏机关事务管理》和省局、市局门户网站以外媒体刊用的相关文章目录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市局每年度对各报送单位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和综合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和优秀稿件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年度报送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年度信息和宣传稿件报送稿件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五条 市局按照上稿得分,对相关个人支付一定的稿酬,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人员按照每分15元的标准支付稿酬。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宣传和信息工作管理办法》(锡管发﹝2018﹞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