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印发《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1 10: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326/2019-00012
发文日期
2019-02-20
公开日期
2019-02-21
文件编号
锡管发〔2019〕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通知,行政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服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

  现将《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锡管发﹝2018﹞14号)即日起废止。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决策、指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

  第三条 信息和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实事求是、准确规范原则。

  第四条  机关事务管理信息是指全市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职责的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图表、音像等。

  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分为动态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动态类信息指一般性工作(会议、活动)信息等;综合类信息包括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建议意见、经验总结、典型事迹等。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办公室主管市局信息和宣传工作,并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和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年度信息和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编辑信息,及时向领导反馈;

  (三)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局、省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

  (四)结合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特点,针对机关事务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五)负责《无锡机关事务管理》杂志、简报、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建设与管理;

  (六)定期对全市系统内信息和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七)组织全市系统内信息和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做好其他与信息和宣传工作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信息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并将信息和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本系统的信息和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报送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机关事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级党委政府、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四)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机关事务管理的前沿理论研究;

  (六)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关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等;

  (七)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有关先进典型事迹;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方面的情况;

  (九)各单位、各部门的其他要情。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主体为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及市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

  信息报送单位应明确1名部门领导管理和协调信息报送工作,指定1名熟悉业务并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具体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第九条  报送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事求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事例和数据准确、反映情况客观公正;

  (二)注重时效,急事、要事、突发事件迅速报送,一事一报,必要时连续报送;

  (三)围绕中心,突出对机关事务管理业务工作的总结、思考和研究;

  (四)体现价值,对全市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启发意义或借鉴作用;

  (五)强化质量,力求主题鲜明、结构严谨、内容详实、文字精炼。

  第十条  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信息主要通过市局专用信息报送平台(无锡市电子政务外网http://32.63.250.103:8801/ecm/login)报送,报送信息须注明报送单位、作者姓名;

  (二)以部门(单位)名义报送的信息应当按本部门(单位)管理要求履行必要的签批程序;

  (三)信息收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标注,并通过密传途径报送;

  (四)报送的信息稿件及领导签批意见按有关规定存档。

  第三章  考核与评比

  第十一条  信息和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评。考评分为各市(县)区、市局机关处(室)、基层单位等三个类型。主要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中国机关后勤》、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机关事务管理》、国管局网站;省局《江苏机关事务管理》、《群众》、《新华日报》、省局网站;市委《党政信息》、《无锡导刊》、《无锡宣传》、《无锡日报》、无锡先锋网、机关先锋网;市局《无锡机关事务管理》简报(杂志)、市局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号及其他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媒体采用的稿件(以下简称上稿)为依据记分,根据上稿数量及得分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县)区”)每月上稿数量不少于5篇,年度上稿数量不少于60篇,其中综合研究研究类信息不少于5篇。年度在省局以上用稿数量不少于36篇,其中综合研究类信息不少于3篇。

  各处(室)、基层单位每月上稿数量不少于5篇,年度上稿数量不少于60篇,其中综合类信息不少于5篇。年度在省局以上用稿不少于36篇,综合研究类信息不少于3篇。

  第十三条  计分标准:

  (一)各单位报送的动态类信息,市局采用1条计3分,省局以上采用1条计5分。

  (二)各报送单位报送的综合类信息,市局采用1篇计5-15分,省局采用1篇计10-20分,国家级采用1篇计15-30分。

  (三)市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信息加计20分,市局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信息加计10分。

  (四)严格遵守宣传纪律规定。上报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1条扣10分,并取消当年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各报送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提供该年度在《中国机关后勤》《江苏机关事务管理》和省局、市局门户网站以外媒体刊用的相关文章目录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市局每年度对各报送单位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和综合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和优秀稿件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年度报送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年度信息和宣传稿件报送稿件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五条  市局按照上稿得分,对相关个人支付一定的稿酬,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人员按照每分15元的标准支付稿酬。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宣传和信息工作管理办法》(锡管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