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11: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326/2019-00001
- 发文日期
- 2018-12-28
- 公开日期
- 2018-12-28
- 文件编号
- 锡管发〔2018〕7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公务员,面向社会团体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通知,行政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18年度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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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基层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31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31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局2018年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要结合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行为规范、工作效能、民主评议等情况,重点考核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1.科(含)以下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按照《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锡组发〔2009〕64号)规定,主要围绕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勤人员和编外用工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基层单位的考核安排。要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318号)和局考核工作通知精神,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基础,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管理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重要依据,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公务员及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分别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编外用工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统一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或手填,手填的要求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考核登记表请到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述职。局机关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局大会述职交流,要求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他人员的述职由各处室组织。
(三)民主测评。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被测评对象为全局在职干部职工(含编外用工人员)。
(四)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干部职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由局党组研究拟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在全局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六)告知。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干部职工,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
(一)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根据《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及人社局批准,2018年度我局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为局机关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领导成员及同级别非领导职务人员)的20%,其中公务员5人,工勤人员3人。编外用工人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为1人。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人员,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产假期间的女同志可不参加年度考核,视产前表现确定考核等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当年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当年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请各处室结合处室述职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在全局范围内推荐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并于2019年1月8日(周二)17:00前报局办公室,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局党组。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拟定于2019年1月中旬召开述职述廉述法及民主测评会,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局大会述职交流;科以下的干部职工(含编外用工人员),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认真做好个人书面总结。
各基层单位的考核情况请于2019年2月22日前报局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年度考核奖。考核奖按考核人员2018年12月基本工资标准计算。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嘉奖奖金(1500元)、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等次人员的三等功奖金(3000元),计入考核奖发放表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按工作性津贴标准的60%发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或未参加考核及因受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停发工作性津贴,只发放生活性补贴(锡人薪〔2008〕25号、锡财行〔2008〕7号)。
编外用工人员考核合格的,发放年度考核奖(一个月工资),被评为优秀的给予奖励(一个月工资+1000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请根据锡人社发〔2018〕318号文件精神实施。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编外用工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