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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市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16: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326/2018-00052
发文日期
2018-11-20
公开日期
2018-11-20
文件编号
锡机节字〔2018〕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通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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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对《无锡市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49号)和《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锡政办发﹝2016﹞177号)要求,我办研究起草了《无锡市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3月8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或建议。联系人:文婷,联系电话:81825372,电子邮箱:wxjyxjg@163.com

  无锡市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公共机构节能要在新的起点上高质量健康发展、创新发展、领先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机关先行”工作理念,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载体,突出推行绿色办公,突出推进绿色行政中心建设,突出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应用,突出推动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实现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分别同比下降2.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8%,公务用车平均油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办公耗材保持零增长的目标,积极发挥党政机关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树立法治意识,推进节能管理标准化建设

  1.健全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无锡市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锡委办发〔2016〕59号)要求,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协调机构,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全面履行公共机构节能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片区工作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建立由发改、经信、教育、财政、环保、水利、住建、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落实职能部门,指定责任人。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

  2.深入贯彻实施《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办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府规章。认真贯彻实施《办法》,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健康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各级法制部门应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的检查督导。(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公共机构)

  3.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公共机构节能暨节约型机关建设,列入本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机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促进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级系统主管部门(单位)将年度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所属公共机构和内设机构,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机关管理局及各系统主管部门)

  4.分类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根据公共机构行业不同性质和工作特点,分别制定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分类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各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量化控制标准,强化用能监测和管控,提高节能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科文卫体等各系统主管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5.建立和完善一批管理制度。从各级政府层面,要修订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制度》、《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意见》、《节约型机关考核评价办法》、《公共机构节能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绿色行政中心建设方案》、《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等;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日常节能节约管理制度》、《办公耗材采购和领用制度》、《节约型机关建设实施细则》、《公务接待制度》、《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等。(责任部门: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公共机构)

  二、抓好强基工程,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

  6.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全市将继续使用“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节能工作基本情况及能耗数据的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各公共机构明确责任人,于7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次年2月28日前完成年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上报和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信息不缺项、统计数据零误差。同时,要形成能耗统计报告,指导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加强对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情况分析,掌握用能规律,挖掘节能空间,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和意见。(责任部门: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各公共机构)

  7.开展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工作。按照《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意见》要求,公共机构每3年应当自行开展1次能源审计,梳理、分析能耗使用状况,挖掘节能提升空间,为节能改造提供基础和依据。水平衡测试是针对用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及时发现漏水点,加强用水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公共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适时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责任部门:市机关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

  8.开展能耗计量和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建筑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新建各类公共建筑必须同步设计安装能耗监测监管系统;有多栋建筑的单位,应对每栋建筑的能耗分别单独计量;合署办公的单位应对每个单位的能耗分别单独计量;单位数据中心、食堂、实验室等特殊区域的能耗应分别单独计量;单位中央空调、照明系统和电梯、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能耗应分别单独计量。(责任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创新工作举措,持续增强节能发展新动力

  9.持续推进绿色行政中心建设。各级行政中心是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信息中心,其节能节约管理具有示范导向作用。认真总结绿色市民中心建设经验,巩固和扩大绿色发展成果,把绿色发展的理念和举措贯穿于各级行政中心服务、保障、管理工作的全方位。率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制定实施绿色行政中心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率先创建国家和省节能、节水示范单位,积极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率先建成感知能耗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各部门(单位)实行能耗定额目标管理和公示通报制度;率先引进市场机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等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率先对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回收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率先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建设绿色文化,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加强对会议室、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的节能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责任部门: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中心及各级行政中心进驻单位)

  10.大力推进节能新技术应用和节能改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改造。针对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在节电、节水、节油、节气等重点环节,继续组织开展绿色采购工程、节能照明工程、零能耗待机工程、隔热保温工程、燃气灶具改造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设。采取信息化集中控制技术对中央空调等用能设备及数据中心、食堂、实验室等重点用能区域进行管控,应用变频等技术对水泵、电机、电梯等用能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用能效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下车库等需要长明灯的场所LED灯具应用普及率。(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机关管理局)

  11.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建设。公共机构应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8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机关管理局、市供电局、各市(县)区政府)

  12.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当支持公共机构引进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搭建节能技术、产品等信息服务平台,研究合同能源管理配套措施,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应用,推动公共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开展用能系统、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要积极探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社会化管理方式方法,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试点工作。各市(县)区均应不得少于30万元规模以上的10个节能改造项目和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责任部门:市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重点用能单位)

  四、突出管理重点,提高节能工作的有效性

  13.着力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时节节能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对年度能耗费用50万元以上的单位建立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其节能目标完成、节能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指导,推进重点单位各类用能系统、用能区域能耗分项计量,开展能源审计,分析查找节能空间,强化日常用能管理,落实节能改造措施。各公共机构对本单位中央空调等重点用能系统,数据中心、食堂、实验室等重点用能区域,锅炉、电梯、开水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能耗监测和分析,采取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措施降低能耗。各单位针对节假日和冬夏两季用能高峰,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要求。(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重点用能单位)

  14.着力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巩固和深化公务用车改革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严禁公车私用,公务外出尽量合并用车,减少出车次数。倡导机关工作人员绿色出行,私家车按号牌尾数每周停开一天。加强驾驶人员教育培训,鼓励节能技术革新和小发明。(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

  15.着力加强日常管理措施落实。空调使用严格执行温度控制标准,夏季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设置不得高于20℃,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加强办公设备能耗管理,切实减少待机能耗。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办公场所上下4层以内提倡不使用电梯。避免和减少“无人空调”、“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在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间,落实有序用电节约用电措施,自觉让电于民,保障发展。(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16.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认真执行《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办法》,继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节能执法培训,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公开公共机构节能举报服务电话(81829110)。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推行能耗公示和通报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17.着力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能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熟悉节能法律法规、掌握节能技术、熟练应用节能产品的技术队伍和一支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节能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

  五、发挥表率作用,当好生态文明建设“领跑者”

  18.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团结和谐、节约环保”的总要求,积极参加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江苏省节水型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影响,提高创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评定标准,组织对“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确认授牌,对创建内容不落实、管理退步幅度大的单位将通报取消已获奖牌。(责任部门:市机关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各市(县)区政府)

  19.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机关先行”。践行绿色办公,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实行网上无纸化办公;践行绿色会议,少开会、开短会,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数量;践行绿色用能,养成良好用能习惯,避免“长明灯”、“长流水”、“无人空调”;践行绿色出行,积极响应“1.3.5”绿色出行行动,即一公里步行、三公里骑自行车、五公里乘公交车;践行绿色环境,以实际行动支持垃圾分类存放,实行资源集中回收处理;践行绿色用餐,做到不剩饭、不浪费、不外带,自觉践行“光盘行动”;执行绿色采购,规范办公用品及设施配备的采购,优先采购高效、节能、节水或有环保标志的产品;践行绿色作表率,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各公共机构)

  20.率先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贯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率先行动实施方案》(锡委发〔2017〕52号)精神,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理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四分三化”要求,认真总结和深化绿色市民中心建设成果,推动党政机关和各级公共机构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和餐厨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为全市实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的目标提供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作为公共机构节能重要的考核指标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坚决摒弃“一阵风”、“一招鲜”等形式主义,要实实在在做、坚持不懈抓。要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在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学校、各类医疗机构、各类公共服务场所等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并引导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培养垃圾分类存放回收的好风气、好习惯。(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及各公共机构)

  2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环境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等节能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日常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公共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建设节约文化、培育节能文明、践行绿色行动,大力引导“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思想认同、行为认同和情感认同。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节能改造、宣传培训、日常节能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等方面好的做法及成功经验,努力使转化力强、适应性好的节能措施、方法为全市公共机构提供相互借鉴和帮助。(责任部门: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公共机构)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统一思想,从建设“美丽中国”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把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在新的起点上高质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创新发展、领先发展,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崭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工作方案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联系人:叶国旗,联系电话:8182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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