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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无锡市市级机关“机关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13:4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无锡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锡委办发〔2018〕75号),现将《2018年度市级机关“机关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机关管理局将根据“机关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情况,结合平时日常监督检查,按照考核指标权重进行评分,作为各部门(单位)“机关管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9 日

 

2018年度无锡市市级机关“机关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分标准

1

办公用房使用、装修管理(-3分)

(1)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或被举报办公用房使用、装修等超标,经查属实的。

-3分

(2)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督查中存在超标使用问题的: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办公室使用超标的扣3分;科级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超标为2间的扣0.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超标1间,增扣0.1分,累计3分扣完为止。

-3分

(3)未安排办公用房管理系统管理员扣0.2分,对本部门办公用房及人员变更没有实时更新的扣0.3分。

-0.5分

(4)办公用房功能及使用情况登记不准确的扣0.1分;办公人员信息不齐全(行政、事业、借用、外聘等人员性质标识不清楚),人数及定位不准确的扣0.2分。

-0.3分

(5)未建立办公用房使用工作纸质台帐的。

-0.1分

(6)实地检查中,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与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0.3分

(7)要求上报的办公用房使用、清理工作等有关材料上报不及时的扣0.1分;上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扣0.2分。

-0.3分

2

违规申请使用公务用车或执法车辆的

(1)经核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①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举报违规用车;②重要时间节点督查发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③经媒体曝光或其他途径发现公车私用的;④破坏北斗系统设备,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分

(2)不按规定回复热线投诉或投诉人不满意回复情况:①不按规定时限回复热线投诉的,每次扣0.05分,最多不超过0.15分;②投诉人不满意回复情况出现重复投诉的,每次扣0.05分,最多不超过0.15分。

-0.3分

(3)派驻车辆管理:①没有制定派驻车辆管理制度的扣0.1分;②无专人负责车辆管理的扣0.1分;③没有建立派驻车辆管理档案的扣0.1分。

-0.3分

(4)用车申请审批制度:①部门(单位)没有制定内部用车申请审批制度的扣0.1分;②用车申请审批表格填写不规范、不齐全,每处扣0.01分,最多不超过0.1分;③用车申请审批表无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授权人)签字,每发现一份扣0.01分,最多不超过0.1分;④审批把关不严格,出现超“使用范围”要求用车的,每次扣0.01分,最多不超过0.1分。

-0.4分

(5)派驻车辆使用:①派驻车辆不按规定实行分级响应的,每发现一次扣0.02分,最多不超过 0.1分;②对其他部门用车申请无理由推诿的,每发现一次扣0.02分,最多不超过0.1分;③部门派驻车辆不服从平台统筹调度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0.02分,最多不超过0.2分。

-0.4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分标准

2

违规申请使用公务用车或执法车辆的(-2分)

(6)车辆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管理:①不按规定统一纳入平台管理的,发现1辆扣0.01分,最多不超过0.1分;②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北斗定位系统的,每发现一辆扣0.01分,最多不超过0.1分;③不按规定喷涂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标识的,每发现一辆扣0.01分,最多不超过0.1分。

-0.3分

(7)公务用车内部结算管理:①派驻单位按月统计报送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0.03分,最多不超过0.15分;②不按规定及时划转内部结算相关费用的(含车辆使用费用、出差补助和住宿费),每发现一次扣0.03分,最多不超过0.15分。

-0.3分

3

机关内部食堂超标准装修或超标准接待的(-3分)

(1)违反规定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扣0.2分;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的,扣0.2分。

-0.4分

(2)未按规定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内部食堂接待存在无公函或无审批接待的。

-0.4分

(3)未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扣0.2分;内部食堂存在超标准接待的扣0.2分;超范围接待的扣0.2分。

-0.6分

(4)未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的扣0.2分;内部食堂接待中存在无正规财务票据的扣0.2分;无接待清单的扣0.2分。

-0.6分

(5)内部食堂接待中存在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1分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因超标准、违规接待被举报或媒体曝光的;②因内部接待问题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等通报批评的。

-3分

4

 

机关办公秩序管理(-2分)

  1. 货物进出市民中心,未经市机关管理局同意并开具“货物进出单”或未在指定的出入通道进出的。

-0.1分

  1. 不出示“货物进出单”,强行将货物带出市民中心,不听从安保执勤人员劝阻或拒不配合的。

-0.1分

(3)未经授权的车辆,拒不服从安保执勤人员劝导,强行闯入地下车库或其他地下场所的,每次扣0.2分,累计达0.4分,取消进入市民中心的权限。

-0.4分

(4)车辆进入市民中心区后,时速超过30公里/小时的。

-0.2分

(5)车辆进入市民中心后,抢道占道、随意停车,拒不服从安保执勤人员管理的。

-0.2分

(6)将无关人员带入市民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

-0.2分

(7)将国家严格管控的违禁物品带入市民中心的。

-0.2分

(8)车辆违停主干道、转弯车道,恶意堵住他人车位或堵塞消防通道,且拒不配合安保执勤人员劝导的。

-0.2分

(9)机关工作人员的电动车、自行车未停放到非机动车车棚指定区域内,拒不配合安保执勤人员管理的。

-0.2分

(10)在办公区域、地下车库吸烟、乱扔烟头的。

-0.2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分标准

5

举办活动、办公用品管理、食堂就餐秩序管理(-2分)

(1)未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在举办活动及日常办公中存在铺张浪费现象的。

-0.4分

(2)违反厉行节约规定,在食堂用餐时剩菜剩饭较多,造成食品严重浪费的。

-0.4分

(3)违反餐饮管理规定,私自将餐具和食品带出食堂,每发现一次扣0.1分,最高扣0.6分;经劝阻仍然坚持外带餐具或食品的,扣0.6分。

-0.6分

(4)就餐故意不刷卡,经查实超过3次以上的,扣2分;破坏就餐秩序,发生在餐厅抽烟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0.1分。

-0.6分

6

机关安全管理(-3分)

(1)擅自启停消防卷帘门或者在其下面堆放任何物品,拒不整改的。

-0.2分

(2)在排烟风机房、正压风机房内、消防电梯前、疏散楼梯处堆放任何物品的。

-0.2分

(3)擅自使用消火栓冲洗、擅自启停排烟风机和正压风机,造成损失的。

-0.2分

(4)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设备的。

-0.2分

(5)市民中心车辆进出时撞坏道闸设备且态度恶劣、拒不赔偿的。

-0.2分

(6)撞坏市民中心设施设备拒不赔偿的。

-0.2分

(7)碰擦他人车辆并逃逸的。

-0.2分

(8)擅自破坏、转移探头角度或拆除安防设备的。

-0.2分

(9)单位自建门禁设施设备,未报市机关管理局审核,影响逃生通道的。

-0.2分

(10)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漏洞,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整改的。

-0.2分

(11)擅带推销人员进入市民中心办公区域进行推销活动的。

-0.2分

(12)擅带上访人员进入市民中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0.2分

(13)工作人员进入市民中心拒不刷卡,也不配合安保执勤人员检查验证且态度恶劣的。

-0.6分

(14)在各单位管辖范围内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办公人员离开时未关闭电源酿成火灾的。

-3分

7

未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的(-1.8分)

(1)对垃圾分类工作没有部署,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实施方案的。

-0.2分

(2)不按要求分类投放,且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的。(市民中心内)

-0.2分

(3)2018年底前本单位未能按照“四减三化”要求实行垃圾分类、硬件配置不到位的。

-0.8分

(4)对所属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要求不力的。

-0.2分

(5)500人以上的食堂未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站的。

-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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