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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13: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处室:

  为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强调如下: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有关规定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

  3.局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

  4.执行经市机要局认定的机要通信任务。

  5.局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

  6.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

  7.2人(含)以上的集体短途出差(注:江阴、宜兴等)。

  8.节假日(含周末)执行重要公务,参加重要会议、活动。

  9.机关各处室运送较多的文件资料、较重的后勤物资。

  10.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关于公务用车出行补充规定

  1.公务出行至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的马山街道、胡埭镇,新吴区的硕放街道、鸿山街道,可派遣公务用车。若平台申请不到公务用车,自行解决公务出行交通工具的,可凭出差申请签批单、公车平台车辆申请情况回执单,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包干使用。

  2.公务出行至江阴市且当天返回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务车辆。若平台申请不到公务用车,自行解决公务出行交通工具的,可凭出差申请签批单、公车平台车辆申请情况回执单,按每人每天180元标准包干使用。

  3.公务出行至宜兴市且当天返回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务车辆。若平台申请不到公务用车,自行解决公务出行交通工具的,可凭出差申请签批单、公车平台车辆申请情况回执单,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包干使用。

  三、有关要求

  1.规范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务用车10条使用范围及3条补充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务车辆使用工作;严禁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乘坐公务用车。

  2.从紧使用公务用车。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尽量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数量。到外地学习考察,如跨省或铁路沿线地区,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到外地学习培训,一般不安排公务车辆接送至培训点。如运送资料较多等特殊情况,可安排车辆送至车站、机场等。

  3.严格车辆派遣程序。各处室需派遣使用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公务车辆派遣规定,认真填写公务车辆派遣申请单,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局办公室从公车平台申请。严禁未批先派,公车私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要按照出行路线行使,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地点或用途,要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违规驾驶。

  以上要求,请各处室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基层单位可参照此规定,制定相应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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