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19: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326/2018-00027
- 发文日期
- 2018-09-03
- 公开日期
- 2018-09-10
- 文件编号
- 锡管发〔2018〕5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通知,行政
- 内容概述
- 公务用车、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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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处室:
为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强调如下: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有关规定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
3.局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
4.执行经市机要局认定的机要通信任务。
5.局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
6.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
7.2人(含)以上的集体短途出差(注:江阴、宜兴等)。
8.节假日(含周末)执行重要公务,参加重要会议、活动。
9.机关各处室运送较多的文件资料、较重的后勤物资。
10.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关于公务用车出行补充规定
1.公务出行至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的马山街道、胡埭镇,新吴区的硕放街道、鸿山街道,可派遣公务用车。若平台申请不到公务用车,自行解决公务出行交通工具的,可凭出差申请签批单、公车平台车辆申请情况回执单,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包干使用。
2.公务出行至江阴市且当天返回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务车辆。若平台申请不到公务用车,自行解决公务出行交通工具的,可凭出差申请签批单、公车平台车辆申请情况回执单,按每人每天180元标准包干使用。
3.公务出行至宜兴市且当天返回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务车辆。若平台申请不到公务用车,自行解决公务出行交通工具的,可凭出差申请签批单、公车平台车辆申请情况回执单,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包干使用。
三、有关要求
1.规范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务用车10条使用范围及3条补充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务车辆使用工作;严禁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乘坐公务用车。
2.从紧使用公务用车。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尽量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数量。到外地学习考察,如跨省或铁路沿线地区,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到外地学习培训,一般不安排公务车辆接送至培训点。如运送资料较多等特殊情况,可安排车辆送至车站、机场等。
3.严格车辆派遣程序。各处室需派遣使用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公务车辆派遣规定,认真填写公务车辆派遣申请单,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局办公室从公车平台申请。严禁未批先派,公车私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要按照出行路线行使,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地点或用途,要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违规驾驶。
以上要求,请各处室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基层单位可参照此规定,制定相应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