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10:5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简称“两型”)机关建设,完成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根据《无锡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办法》(锡委办发〔2017〕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暨“两型”机关建设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列入绩效管理考核的党群口部门(单位)32家、政府口部门(单位)45家、垂管和公共服务口部门(单位)48家,共150个部门(单位)〕;
2.市级机关各主管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3.驻锡单位(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二、考核依据
1.《无锡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锡委办发〔2017〕11号);
2.《关于组织公共机构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和“垃圾分类、机关先行”大讨论征文活动的通知》(锡机节字〔2017〕16号);
3.《关于开展“垃圾分类——公共机构率先行动”活动的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17〕52号)。
4.《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锡政办发〔2016〕177号);
5.《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
三、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对照相关要求组织本级机关和所属公共机构开展自查自评。于12月15日前,填报《无锡市市级机关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评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约800字的自查自评报告。
2.片区交流。各创建片区于2017年12月25日前,召开片区工作交流会,开展互相测评,并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推荐年度工作优秀单位。
3.综合考评。市创建办于2017年12月31日前,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市创建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处室和工作责任人,组织力量做好相关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公安、住建等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考评结果。
2.严禁弄虚作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考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单位,下达《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并于3个月后再次复查,若仍不合格,将通报批评并收回已获的相关奖牌。
3.促进工作落实。以考核评价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措施落实,大力倡导机关节能文明,培育节约文化,积极推进“两型”示范机关建设,努力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县)区参照本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于2017年2月底前向市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联系人:诸敏,81825371;电子邮箱:wxjyxjg@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市民中心8号楼206室机关管理局节能处。
附件:1.无锡市市级机关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评分表
2.无锡市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片区划分表
无锡市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