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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发布时间:2016-11-02 11:0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326/2016-00036
发文日期
2016-11-02
公开日期
2016-11-02
文件编号
锡管发【2016】5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电力,天然气,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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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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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请发布《无锡市“十三五”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请示

  市政府:

  为系统谋划好“十三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布局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家和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精神,机关管理局牵头编制了《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草案)》。《规划(草案)》初稿形成后,先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印发给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7家)及各市(县)区征求了意见。现已基本成稿,提请市政府审核发布。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示!

   (联系人:叶国旗,电话:13861851801)

        无锡市机关管理局              无锡市发改委

                  2016年8月30日

  附件:《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草案)》

  抄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钦,市政府秘书长叶勤良

   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草案)

  (2016年 8 月)

        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树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无锡是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全市国土面积 4627.47 平方公里,下辖 2 个县级市和 5个行政区,常住人口约650万。“十三五”时期,无锡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无锡也面临着资源和能源匮乏、环境容量严重不足的严峻挑战,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尤其需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垂范。

  “十三五”时期,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实施《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相关专项工作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驻锡高校、金融、通信等公共服务机构。

  一、“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构建管理体系,开展宣传培训,推进节能改造,注重长效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干部职工的节能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节能节约措施逐步到位,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统计核实,2015 年底,我市共有公共机构(含学校、医院、金融机构等)2584 家,总建筑面积2073.65万平方米,用能人数1042411人,公车8514 辆。2015 年,全市公共机构总耗电量 72610.24万千瓦时,人均用电 696.56千瓦时;总耗水量 2880.13万吨,人均用水27.63 吨;汽车总耗油量 2058.42 万升,单车平均年油耗2417.69升。与 2010 年相比,人均用电量下降17.65%,人均用水量下降 19.59%,车均耗油量下降 35.16%。主要有六个方面特点:

  (一)依法节能有序推进。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9号令)及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着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规范化、法治化。

  (二)监督考核逐步落实。市本级及部分市(县)区将公共机构节能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对下一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极大地调动了各单位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宣传教育深入人心。通过组织培训、节能知识竞赛、公布举报服务电话、“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和厉行节约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唱响“推行绿色公务、建设节约型机关”主旋律。

  (四)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广泛开展“两型”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场所、驻锡高校、金融机构、军营等八大示范工程创建,形成上下联创、全面创建的格局。涌现出一大批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集体,创建了8家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38家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以及一批省级节水型单位。

  (五)节能技改效益显著。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累计投入节能改造资金5000余万元,建成能源监管体系项目65个,完成135栋建筑能源审计和节能技改项目1368个,年节能量折合达到2385吨标煤。

  (六)行政中心走在前列。各级行政中心办公人员集中、规模大、社会影响大,其节能管理对本地区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作用。无锡市民中心、江阴行政中心等积极创建国家或省级示范,其节能管理为本地区公共机构树立了标杆。

  但是,从总体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发展还不平衡,通过调查分析,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节能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范围、内容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各市(县)区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节能管理内设机构还没有全部建立;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职责还没有充分履行;部分公共机构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管理岗位和专职人员。

  (二)节能管理制度及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定额制度还没有全面推开,大部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少数单位节能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用能设备普遍能效较低,如高效节能灯的使用量占照明灯具总数量的比例偏低;空调、电梯、机房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控制技术;办公设备管理粗放,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的选择,还没有完全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

  (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我市各级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普遍存在保温隔热性能差、传热系数高、能源消耗量大的状况,且大部分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设备老化能效低,还未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资金需求量大,创绿色星级建筑任务艰巨。

   二、“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大力实施《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全面系统推进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公共机构特征,进行分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等能耗大、社会影响力强的行业和系统的节能工作。

  2、坚持指标考核与综合分析相统一。在强化节能指标考核的同时,注重节能管理目标的实现,注重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3、坚持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支撑。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节能标准化建设的同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重视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助推绿色产业发展。

  4、坚持节能要求与服务需求相适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能源定额标准和管理措施,注重节能管理的适用性、阶段性和实效性,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合理满足机关干部职工对工作环境舒适度的需求。

  5、坚持牵头协调与主动融合相促进。在发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的同时,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工作思路

  1、引导行为节能。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知识竞赛、节能环保大讨论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机关,引导大家培育节能理念,建设节约文化,养成节能文明,增强节能节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强化管理节能。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监管平台、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创建达标评比等工作,夯实节能管理基础,规范用能行为,推进节能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

  3、推进科技节能。大力推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激发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4、坚持依法节能。加强《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主要目标任务

  (一)管理目标

  1、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明确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

  3、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实现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内容不漏项、统计数据零误差。

  4、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能源定额消耗标准,推进能源审计诊断、能耗公示、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开展。

  5、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节能达标活动。

  6、到 2020 年,努力形成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相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引领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持续创新发展。

  (二)量化指标

  以 2015 年为基数,到 2020 年实现以下节能指标:

  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总消耗占全市总量由2.7%下降到2.6%。同时,人均综合能耗下降 11%,人均消耗水资源下降 1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单车公务车辆交通能耗不高于全省平均能耗。

  2、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均达到 98%以上。

  3、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率达 70%,初步建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

  4、“十三五”期间,将 95%以上的公共机构建设成为节能管理达标单位,其中将 30%以上的公共机构建设成为节能管理达标示范单位。

    5、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单位。 市民中心及各级行政中心积极参加全国公共机构 “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

      四、“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工作

  (一)绿色行政中心建设工程。各级行政中心是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信息中心,其节能节约管理具有示范导向作用。要率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制定实施绿色行政中心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要率先创建国家和省节能、节水示范单位,积极参加全国 “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要率先建成感知能耗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各部门(单位)实行能耗定额目标管理和公示通报制度;要率先引进市场机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垃圾分类、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等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要率先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建设绿色文化。要切实加强对会议室、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的节能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二)能耗计量统计基础工程。认真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用能底数,确保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内容不漏项、统计数据零误差。各级公共机构要按时、准确填报节能工作基本信息、能耗消费情况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按照能耗资源可计量、可检测、可考核的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新建、合并、撤销时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能耗统计工作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节能示范(试点)创建工程。积极参加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积极参加省级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高质量完成各级创建任务。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均有市级先进单位的目标。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100个示范项目。开展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动态管理,配合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对已经创建成功的示范单位依据新标准进行复核验收。

  (四)绿色建筑创建工程。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节能门窗、设备、洁具;加强信息中心、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重点用能区域的改造。积极利用节能管理系统的大数据,分类梳理不同性质建筑的节能节水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市级机关完成4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市(县)区分别完成2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后的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五)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新采购的用能设备全部采用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要求。对空调、电梯、灶具、信息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和部位加装单独的计量表具,准确掌握能耗情况,并参考《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积极采用新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各级行政中心、高校、医院等用能规模较大的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及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对现有建筑和设备进行改造。

  (六)节能管理信息化工程。推进互联网+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进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信息化。推广应用监管体系建设成果,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和市(县)区能耗较高的单位普遍建设节能监管信息平台,对能耗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和监控管理。整合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资源,初步形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功能。“十三五”期间建成100个信息化监管平台。

  (七)绿色照明工程。“十三五”期末,全市公共机构绿色高效照明灯具使用率达到98%,逐步淘汰能效较低的节能灯,新采购灯具一律应用LED灯。地下车库、楼道、洗手间等公共机构区域灯具安装感应装置,分时分区设置开启、关闭条件。

  (八)绿色办公工程。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办公用品,建立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物资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减少闲置浪费。推广OA自动化办公系统,减少纸质文件、资料,打印机集中管理,定期统计打印数量。倡导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减少纸、笔、水杯、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硒鼓墨盒等资源再生产品,推广零待机能耗插座。严格执行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大力提倡“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九)绿色机关文化建设工程。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环境月等宣传活动,开展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等主题活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节约节能绿色文化。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形成长期自觉的绿色文化氛围。

  (十)节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市级人数较多的单位和教、科、文、卫、体系统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积极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十三五”期间组织200人次参加培训。广泛开展工作研究和信息交流,不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熟悉节能法律法规、掌握节能技术、熟练应用节能产品的技术队伍和一支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节能管理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由发改、经信、教育、财政、环保、水利、住建、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主管部门在市机关管理局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标准。全面贯彻实施《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推进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单位评价、能耗定额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有序、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节能制度体系。根据不同行业公共机构能耗消费特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健全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或专项节能工作交叉检查和学习交流,公布公共机构节能举报服务电话(81829110),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逾期未改正且情形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财政部门核减下一年度1%—5%的财政经费。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与江南大学等驻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节能科技资源、专业人才资源,成立公共机构节能专家库和咨询服务机构,完善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能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确保规划的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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