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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自觉自愿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16-10-19 14:5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在今年2月底召开的无锡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李小敏围绕今年中央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大家进行了“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的集体谈心谈话,读来发人深省、催人奋进。笔者以为,要成为一名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有操守的“四有”党员,并非易事,必须要下一番苦功夫修身修德修心。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党员要自觉自愿、心甘情愿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来自领导、组织、群众的监督,才能不断地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修正错误,不断地提高自身修养操守的境界。

  据考证,监督一词,最早出自汉郑玄注《周礼.地官.乡师》中:“治,谓监督其事”。监督主要是指监视督促的活动,使纲纪法规得以贯彻、维护。通俗而言,监督,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挑刺”、“找毛病”。监督的实质和作用,就是使被监督者不断地修正错误、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按照监督者的要求做得更好,确保思想健康,行为端正。

  实践证明,作为党员干部,绝大多数人都能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以平常心正确对待监督,特别是来自党内、下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将此作为践行“三严三实”、增强“四个意识”、执行党的纪律规矩、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对党内外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理解、不接受、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自觉不自觉地抵制监督、逃避监督。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其消极作用却不可低估,必须引起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少数党员干部不能自觉自愿接受来自党内外监督的表现,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接受监督不习惯。这些人大多官气十足,总以为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就是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父母官”,就是一方的“主宰”,一切都应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所以,在单位里总是居高临下、颐指气使,霸气十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群众要拿起监督的武器对他进行监督,他就会感到很不习惯。就会认为监督者是多管闲事、“太岁头上动土”,轻则疏远冷落,重则打击报复。

  二是接受监督不舒服。接受群众监督,经常警醒自己,按理说,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进行“严管厚爱”,就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一剂“良药”,就是为了防止小毛病养成大问题。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却觉得不舒服,把群众监督看成是“鸡蛋里面挑骨头”、没事找事做。这些人就是典型的“讳疾忌医”。其实,人吃五谷杂粮,焉能无病?身处大千世界,岂能没有诱惑?问题的关键是要通过自觉自愿接受监督,切实增强自身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就是要像“啄木鸟”啄食害虫那样,让监督者不断为自己检查身体,剔除“害虫”。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金刚不坏”之身,只有这样才能成为苍蝇盯不破的“无缝之蛋”。

  三是接受监督不顺气。这些人对于群众的监督,不是积极配合和自觉自愿接受,而是存有明显的逃避抵触情绪,甚至进行“反监督”。这些人总把群众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隐私权”的侵犯。在这些人看来,一是自己当上某个位置的领导干部,那么怎么用权、怎么办事就是自己的“份内事”,不需要别人来指手划脚。其次,这些人早已把“当官”当成是“家事”,不容他人染指,其实质是权利私有化、权利利益化、权利狭隘部门团体化的表现。殊不知,加强包括人民群众监督在内的党内外监督,是事关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有些党员干部对接受监督之所以没有自觉自愿的平常心,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淡薄,缺少接受监督的高度自觉性。须知,反腐败一系列关键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预示着党内监督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党员干部要认识到,监督是权力制约的前提。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决不能认为来自上级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来自班子成员的监督是互相拆台,来自下级的监督是吹毛求疵,来自群众的监督是对自己不尊重。党员干部一定要克服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明确自己监督的权利和被监督的义务。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近年来一些大老虎堕落深渊的教训近在眼前,他们走上不归路的原因固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最根本的一条还是没有处理好接受上级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问题,致使权力失控。须知,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权力可以立党为公、造福于民,乱用权力就可能害人害己、祸国殃民。以自觉自愿的平常心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监督,应该成为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应有觉悟和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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